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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生育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2016-07-1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新《条例》规定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删除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也就是说,合法生育二孩的,也能享受到总数158天的产假,与一孩同等待遇。

  2016年山东生育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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