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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生育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2016-07-1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2016年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既贯彻了中央精神,回应了老百姓的期待,也是适应新形势对人口政策作出的重大调整。四川“全面二孩”政策将严格依据国家卫计委强调的“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来实施,生育政策仍按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

  2016年四川生育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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