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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生育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2016-07-1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2016年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这标志着云南省“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2016年云南生育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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