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和买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毒腐竹主犯被判刑引热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杜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等证件的情况下,组织7人,在河南省汝州市一停车场内滥加添加剂,生产不合格的腐竹产品。
在生产腐竹的打浆工序中,该团伙在豆浆中添加包含吊白块等多种添加剂,以使豆浆易凝结捏皮,改良腐竹颜色、口感。并使用泡沫碱洗净豆浆锅,使加热豆浆时不粘底。日均生产问题腐竹500公斤,涉案金额近200万元。
经查,这些“毒腐竹”主要销往河南省的灵宝、荥阳、登封等地,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5年底,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6万元,其他团伙成员也被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判决后,杜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依据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向专业律师寻求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