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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死你软件横行惹纠纷,什么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016-07-1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将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呼死你软件横行惹纠纷,什么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在信息化时代,公共机构从来都不应指望用户通过自救来避免信息泄露与骚扰,电信运营商与相关执法机构应遵循角色伦理,为公民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近日,市民聂先生称遭遇“呼死你”软件攻击,每小时600个电话打进,还被要求转账300元可停止骚扰。通讯专家介绍,可下载一些拦截软件,通过设置拦截无主叫号码电话,便可脱离困扰。警方则建议立即报警求助。


利用“呼死你”软件骚扰普通电信用户并对其敲诈勒索,这是繁荣互联网经济下的一记暗疮。互联网将我们带入一个各种资源充分共享的时代,也将每个人的信息安全置于巨大的风险中,一不小心,就陷入信息被盗、人身被骚扰的境地。“呼死你”软件正是典型一例。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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