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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遭故意破坏遭声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6-10-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长城遭故意破坏遭声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近日,一段“男子故意破坏长城”的视频在网站流传,针对此事,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公安局今日表示,已立案侦查。警方还表示,对提供线索协助破案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网曝视频中,男子双手扒掉一块垛墙石,随后抬脚又踹掉一块,还摆出“收功”姿态。据悉,这是位于河北省怀来县的大营盘长城,属明代长城。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公安局微博今日表示:昨日已立案侦查。请广大网民广为转发扩散,以早日将其缉拿归案;同时也希望该嫌疑人早日醒悟。投案自首。


同时,警方表示,市民、网友如发现此人,请及时与怀来县公安局联系,对提供线索协助破案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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