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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川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6-07-2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的开发。

  2016年银川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应当是具备下列第(一)、(二)项条件,且符合(三)、(四)项任一项条件的家庭: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


  (二)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5%的家庭;


  (三)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


  (四)城市重点工程需要安置且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拆迁户。


  未婚职工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应当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汉族,男22岁,女20岁;少数民族,男20岁,女18岁)。


  未婚职工的家庭收入及住房标准以一人计算。


  离婚家庭无房一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离异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


  (二)离异时间必须满3年。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参加房改购房的;


  (二)已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三)已购买过商品住房的;


  (四)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未退出的;


  (五)从外市、县调入,在本市工作不满两年或在调出地已参加过房改购房或已享受过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


  (六)单位奖励赠送过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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