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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什么?

2016-07-2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为罚金刑;7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拘役刑;1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销售金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销售金额5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2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累犯;


  (二)曾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四)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未予赔偿的;


  (五)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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