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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脑城现命案惹纠纷,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2016-07-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武汉电脑城现命案惹纠纷,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故意伤害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据武汉警方官方回应:4月18日上午11时09分,江汉警方接到报警,称前进五路前进电脑城内有人砍人,立即调度佳丽警务站、水塔街派出所民警出警。民警火速赶到前进电脑城在1-84号商铺门口将嫌疑人易某当场抓获,伤者周某被紧急送往市中心医院救治。目前,周某已无生命危险,案件原因警方正在调查中。


据@平安洪山官方微博通报,23日10时20分许,一男子在洪山广埠屯珞珈电脑城持刀捅死2人、捅伤3人后逃逸,案发后,市公安局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配合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医救治。目前3名伤者暂无生命危险。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受害人均系广埠屯珞珈电脑城内商户,因摊位发生纠纷。


故意伤害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三、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判刑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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