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从法律角度说,快递件、快递包裹都不属于邮件,快递企业按照资费的数倍标准赔偿消费者的做法,其实没有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快递行业流行的赔偿标准,实质上是在为自己的过错推卸责任,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邮寄虫草不翼而飞惹纠纷,快递件丢失如何赔偿?
●快递件丢失赔偿纠纷资讯回放:
7月9日,在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的四川人郑先生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重150g左右、价值约万元的虫草,目的地为陕西西安。直至7月16日,家人称仍未收到快件,郑先生通过快递单号查询物流信息时吃惊地发现,7月10日下午快递“离开成都市发往下一城市(经转)”,随后便再无更新。
17日,郑先生拨打了中国邮政EMS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登记了单号、情况后,告知郑先生按照工作流程,24小时内就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处理。但几天过去了,他仍然未得到任何回复。郑先生称连续多日拨打了客服电话,回复仍然是“24小时内回复,请保持电话畅通”。
“前天林芝市邮局办公室的一个负责人给我打过电话,说正在查,可能丢了,也可能没丢。”这个回答更是让郑先生感到疑惑,“快递寄送经办的流程、工作人员在系统上都是有记录的,怎么一周时间过去了,还没有查到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郑先生说,自己只想要得到一个答复结果。
记者查询郑先生提供的快递单号发现,该快递7月9日上午11时34分由米林县邮政局营业厅收件,同日下午6时29分到达林芝地区处理中心,10日上午10时55分离开林芝地区发往成都市,10日下午3时24分离开成都市发往下一城市(经转),已耗时超过14天。
昨日,记者前往位于成都双流的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成都·西南集散中心,信息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通过单号查询后确认,郑先生的快递与其他两个快件放在一个大包内,这个大包于10日抵达了成都集散中心,晚上发往西安,11日早上8时31分由西安航站收入。大包中的其他两个快件已成功投递,但郑先生的快件却不知所踪。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林芝市不能直接发往西安,须由成都集散中心经转,但集散中心也只是转发,过程中并不会对包裹进行拆分。“正常情况下,快递应该3天就能到。”该工作人员称。
随后,记者拨打了工作人员提供的值班领导电话,表明身份提出需要采访,一名拒绝透露姓名的值班人员称,该快递的情况正在调查中,会及时告知客户调查结果,肯定会有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拒绝向记者透露更多信息。
而据负责快递理赔业务的中国邮政(米林县邮政局)副局长仁增介绍,因郑先生的快递选择了保价,如果快件确实丢失,将按照50元保费赔偿1万元的标准给予赔付。如果是未保价的快件,只能按照最高不超过邮费3倍的标准赔付。
●快递件丢失赔偿纠纷法律咨询:
新《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原来快递公司对丢失快件的赔偿主要依据《邮政法》47条和59条,一般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5倍。但快件不是邮件,并不应该适用《邮政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适用的法律本身就出现了错误。而新《办法》实际上却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未保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办,没有约定也没有保价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实际价值。
眼下,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一方面,要完善《合同法》,将日益发达的快递业、物流业明确纳入其中,按照货运合同细化规定,确立快递行业赔偿标准的基本原则,让消费者索赔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修改《邮政法》,明确丢失快递件的赔偿标准不适用邮件的赔偿标准,杜绝快递企业打“擦边球”的借口。
此外,针对丢失快递件的赔偿难问题,在快递行业监管方面,一是要建立快递服务行业保障机制,入行企业就要缴纳保障金;二是建立赔偿基金,假如是企业原因造成的消费者损失就要多赔偿;三是要尽快给快递企业进行等级评定,便于消费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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