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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小学生碎尸被声讨,故意杀人罪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7-2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故意杀人罪,是一种情节恶劣、影响严重的犯罪。这类犯罪中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往往受到了严重的身心创伤,对于他们今后生活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男子杀小学生碎尸被声讨,故意杀人罪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今年1月4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生途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龙的酒楼红绿灯处的桥头时,遇到独自上学的女孩小珊。据张某生供述,因生活不如意,产生了自杀轻生的想法,但此前两次自杀未遂,他产生了杀人后伏法的念头。


张某生上前与小珊搭讪,假称女儿的作业本需要带到学校交给老师,要小珊帮忙,善良的小珊一口答应,跟随张某生来到其暂住的出租屋。张某生一直将小珊禁锢在房内。其间,小珊曾利用张某生外出的机会试图逃走,但碰到张某生返回而未能成功。第二天下午3时许,张某生用网线将小珊勒死并肢解。


1月6日凌晨6时许,民警将张某生抓获。


经鉴定,现场尸块的DNA与小珊的父母符合亲子关系,其他大量证据足以证实被害人系小珊,且系张某生一人作案。归案后,张某生对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对追求伏法的犯罪意图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认为,张某生的行为表明其可能存在心理疾患,可能存在严重抑郁。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悲痛欲绝的被害人父亲,张某生则除了表达自己厌世、愿意赔偿而无能力之外,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恨和道歉。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生杀害被害人小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侵害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在量刑时从严考虑。张某生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依法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生为使自己伏法而杀害完全无辜的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和意图极为恶劣;其犯罪手段极为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尽管张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但鉴于张某生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不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案情是更重要的。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故意杀人罪肯定是将被害人致死了的,所以民事赔偿也少不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需要死者近亲属向法院申请的。而死者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是根据实际合理支出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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