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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两车相撞引热议,2016年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7-2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黑龙江两车相撞引热议,2016年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纠纷资讯回放:


央视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26日12时许,黑龙江抚远市双胜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众泰牌suv与一辆大众途观suv相撞,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120、消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抢救被困人员,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纠纷法律咨询:


一、2016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住宿费:凭票支付,不得超过340元/天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0948.00


经济特区

珠海

35278.30

汕头

21445.90

一般地区

30192.9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2245.6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8852.77


经济特区

珠海

26637.80

汕头

18036.48

一般地区

22171.9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10043.20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08192


经济特区

珠海

85922

汕头

55803

一般地区

64790

住宿费(元/天)

34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元/天)

10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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