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从霍建华诉整形医院说起,侵犯肖像权赔偿多少?

2016-07-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从霍建华诉整形医院说起,侵犯肖像权赔偿多少?


侵犯肖像权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因认为北京贵美汇医院微信公号“贵美人”,在宣传该医院整形项目的文章中擅用个人照片,“国民上仙”霍建华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该医院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16.5万元。


霍建华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经济损失13万、精神损失3万、维权支出5千元。


侵犯肖像权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侵犯肖像权赔偿多少”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侵犯肖像权赔偿多少”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