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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7-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016年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海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


  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计算公式:陪护人的误工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


  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


  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赔偿金额=X元÷12个月×6个月


  10、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X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X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X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X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X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X元×5年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法同上


  12、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14、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以修理的费用结算票据来主张。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由此可见,对于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应当予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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