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6年贵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7-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016年贵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贵州省统计数据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公布的《2015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1、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年;


  2、2015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年;


  3、2015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年;


  4、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年;


  5、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815元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15元÷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注:以上根据相应的数据代入计算即可。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6年贵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6年贵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