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在求职、签订三方协议时,要客观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考核标准、自身被录用和淘汰的概率,同时也要了解到,在一段时间内由于业务发展、组织架构变化,企业的用人标准和要求有可能发生变化。
招行劝退毕业生惹纠纷,违反三方协议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根据雇主、高校、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学生毕业之后,由雇主接收入职,雇佣双方均不能随便违约。以为工作早已“稳了”的张晓然在毕业后一直等待入职通知,没想到等来的是“晴天霹雳”。当初她签订三方协议时,父母特别高兴,对她说:“去银行上班多好啊!”
像她这种情况不在少数。根据毕业生们的自发统计,和张晓然一起被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劝退的至少还有上百名毕业生。该行此次在校园招聘中设有3个岗位,其中对公客户经理岗、柜面运营岗签约300多人,被劝退者在80~100人之间。
据毕业生们反映,另一个岗位零售经理岗,签约人数最多,光是签约大会便长达两天。一位要求匿名的拟录取毕业生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零售经理岗本来招收了大概500人,这次劝退了大约50人。
因此,招行上海分行此次批量劝退的毕业生超过了100人。
这些人原本都在等待入职。4天前,满怀期待的张晓然收到了一条短信:“如有违约意向,请尽快办理,于7月25号~8月31号期间申请违约,将给予免除违约金并两周内可办理完毕”。
两天后,她又接到电话通知,得知自己没有通过实习考核。她这时才得知虽然签了三方协议,但在对方看来,三方协议只是“一张废纸”。
三方协议约定,单方违约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并且要交付5000元违约金。招行在录取通知书上“特别提示”,“如果您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内容、体检不合格、全职实习期间考核不合格、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在报到日期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我行有权单方解除约定,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张晓然不明白的是,自己实习期间考核“不合格”,为什么还进入了拟录用公告中?招行上海分行7月19日曾发布拟录用的对公客户经理和柜面运营岗位的386名毕业生名单,被劝退者的名字均在其中。公示期刚一结束,部分拟被录用者便接到了劝退通知。
●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明确三者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一般称“三方协议”。该协议是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制作和签署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方协议的签订程序是这样的,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就该学生毕业后去该单位工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之后,首先是大学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并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并签名;然后由用人单位签订意见;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意见。
三方协议是我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产物。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的大学毕业生都是由国家统一分配的,因为是国家统一计划分配就没有必要签订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参与的就业协议。那个时期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是派遣证。而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的进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制度由原来的国家统一计划分配逐渐向市场化方向转变。政府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自主就业,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与用人单位就毕业后的工作问题达成一致。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从计划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在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政府和学校需要一个过渡性的手段来对大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监管,三方协议就是这种需要下的产物。
在三方协议的内容里既包括了学校对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行政管理的内容,例如移转学生档案、发放派遣证等内容,也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平等自愿协商的内容,其中关于违约金的内容就是这种双方平等协商后约定的内容。违反这些内容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上述案例一中的小王应当按照三方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交纳违约金。在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规定中也规定: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目前,各地大学生就业协议中大都规定有违约金条款,无论协议中哪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都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有的地方的高校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数额受到行政性规定的约束,例如2004年底颁布的《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如果违约,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收入。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仍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内容,因为虽然违约金的数额被划定了上限,但是具体数额还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只是教育行政部门为了保护毕业生的利益而为其限定了最高数额。
由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三方协议中达成的合意是关于毕业生毕业以后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内容,关系到双方日后建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劳动合同,笔者认为,不适合采取强制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因此在案例二中,不能强制该公司履行就业协议。但小张有权要求其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可免费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违反三方协议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方面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也可通过找律师寻求关于“违反三方协议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