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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张伟再陷抄袭门引关注,抄袭的定义是什么?

2016-08-0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着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大张伟再陷抄袭门引关注,抄袭的定义是什么?


抄袭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8月3日,音乐人梁欢发微博质疑大张伟抄袭,指出大张伟改编《爱如潮水》为照搬国外知名DJ编曲。


早在花儿乐队时期,大张伟就曾因《嘻唰唰》、《化蝶飞》等曲目屡陷抄袭门。在最新一期的综艺节目《盖世英雄》中,大张伟改编表演的电音版《爱如潮水》,被音乐人梁欢在微博指出抄袭国外知名DJ编曲。


梁欢在微博中提到大张伟版本的《爱如潮水》副歌与国外某曲编曲相同,并放出两段视频与粉丝争辩。梁欢还劝其:“如果没有充足时间,就不要再自己编曲了,提供天才主意就好。


抄袭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抄袭,指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设定.念白.概念.台词.场景.图片.等...)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着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着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着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着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3、看作品的性质;


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5、看被告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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