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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肉变身美味被声讨,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6-08-0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现行《刑法》第144条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僵尸肉变身美味被声讨,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2016年2月,以李华为首4名安徽人来到泰兴市。急于赚钱的他们觉得正常做生意来钱太慢,就动起了歪心眼。他们租了间民房,以1元/斤的价格从南京江宁区一批发市场收购过期变质的鸡、鸭副食品,负责安排生产。


所谓生产,就是将鸡、鸭副食品倒入水中,加入一定比例的氢氧化钠,浸泡两个多小时,然后将鸡、鸭副食品洗净加入双氧水进行漂白,最后过四五次清水进行贩卖。


加工好的鸡、鸭副食品被运到泰兴周边的各大菜场以6-7元每斤的价格进行销售。通过“配合”默契,李华等人尝到了快速赚钱的甜头。


经查,2016年3月12日至3月16日李华等人利用短短5天时间合计销售约1.49吨,销售金额约2.4万元。案发时,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鸡、鸭副食品原料0.92012吨及已加工未销售鸡、鸭副食品0.3405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的特征具体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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