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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2016-08-0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

  2016年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省道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无证驾驶的认定:


  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至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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