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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被拒咬前妻被声讨,怎样才算故意伤害罪?

2016-08-1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复婚被拒咬前妻被声讨,怎样才算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张小荣回忆道:“当天前夫胥浩(化名)约好和我见面,在见面过程中他提出了复婚的要求,我当时拒绝了他。没想到胥浩像发疯了一样,当着双方父母、亲人、以及孩子的面,直接冲上来,抱着我的鼻子猛咬。”


张小荣姐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妹妹当场就昏厥,结果大家发现她的鼻子居然被胥浩咬掉,并且吞到了肚子里。妹妹顿时满脸鲜血长流,大家赶紧把她送往医院。


“我们是一家人陪着妹妹去和他前夫见面的,他前夫性格暴躁,以前就曾放话出来,找到张小荣以后,要下狠手。”张小荣的姐姐告诉记者,为了确保妹妹的人身安全,防止前夫做出极端行为,双方父母、亲人都见证了二人见面,没想到还是发生了这样的惨剧。


在和警方联系后,记者终于见到了拘留所里的胥浩,直到这一刻,胥浩都认为,他的初衷是没有问题的,他是爱前妻的。


犯罪嫌疑人胥浩说,和前妻见面的目的是为了挽救这个家庭。胥浩觉得,自己彻底放弃了颜面,前妻却没有半点心软,他的自尊心受到了严重伤害。他最终选择了鱼死网破,一口咬掉了对方的鼻子。


如此狭隘、偏执和自私的想法,如何能够称得上是“爱”呢?他用残忍的手段,毁掉了对方和自己的未来,等待胥浩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故意伤害罪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众所周知,在刑事实务中,故意伤害分为三种,轻微伤、轻伤、重伤。而只有轻伤和重伤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如将人打致耳穿孔,并导致听力受损。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是否构成轻伤或者重伤,要由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部门,依据相关的标准来进行鉴定,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要求重新鉴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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