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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2016-08-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6年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参保人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


  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额度是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报销比例包含三个方面: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三、特殊条件:


  1、之前交了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付,但是目前离职状态,保险暂停缴付,不可以参保。


  2、女方没有参保,男方有参加,要根据女方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来判断可否申请生育保险,报销额度也会不同。


  四、生育保险保险范围:


  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器、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五、生育保险报销必备材料:


  (一)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三)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四)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六)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①手术证明、②费用凭据。


  六、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二)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三)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四)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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