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6年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2016-08-1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6年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一、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二、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三、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6年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6年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