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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8-1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在确定其范围时,应维护人身权利和人格权这两个方面出发,而我国立法也是依照以上两方面对其加以确定。

  2016年江苏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江苏省人事损害赔偿依据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0371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


  5、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收入


  金融业122284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7803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5707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9041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6438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71225元


  教育67591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4739元


  采矿业59348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458元


  房地产业57411元


  制造业53395元


  批发和零售业52902元


  建筑业50681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07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7294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6497元


  住宿和餐饮业34608元


  农、林、牧、渔业30185元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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