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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8-1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016年黑龙江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黑龙江省十级伤残赔偿计算: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5、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本人工资*7个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注: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均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6年黑龙江省十级伤残赔偿参考数据: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97元


  2、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634.1元


  3、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162元


  4、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813.6元


  5、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0794元/年


  6、上一年度全省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23793元


  采矿业58079元


  制造业39668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4355元


  建筑业36581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834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0817元


  批发和零售业43308元


  住宿和餐饮业55780元


  金融业57385元


  房地产业36849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722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60617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855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9320元


  教育43379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3194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726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9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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