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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8-1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2016年福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福建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


  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情况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级伤残是5万元,低一级别递减5000元。十级伤残赔偿5000元。


  参考数据:


  1、上一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6元


  2、上一年度福建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84元


  3、上一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92.7元


  4、上一年度福建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51.2元


  5、上一年度福建省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32335元/年


  (2)采矿业36690元/年


  (3)制造业38588元/年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7753元/年


  (5)建筑业42705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44947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305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3087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68856元/年


  (10)金融业111047元/年


  (11)房地产业50825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680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7208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974元/年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547元/年


  (16)教育53507元/年


  (17)卫生和社会工作5909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8367元/年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5477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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