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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感情受挫在家纵火自杀获刑

2016-08-1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女子感情受挫在家纵火自杀获刑


4月26日晚上9点左右,长沙市山语城小区。黄敏(文中均为化名)给男友张贵打了几个电话,对方都没有接听。随后,她将门窗反锁,把钥匙丢到楼下,将菜籽油倒在沙发、被褥上,用打火机点燃。她称,当时没有报警是因为“自己想死”。近日,因犯放火罪,她被开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8月左右,29岁的黄敏与张贵认识,并交往恋爱。之后,两人在山语城小区同居。其间,因张贵总是不去找工作,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执。


今年4月24日,黄敏因为发现男友还有别的女人,和他闹分手。4月26日晚9点左右,张贵外出玩乐。黄敏接连打了几个电话,张贵都没有接听。后来又给他发了一条信息,但对方还是没有回应。


黄敏认为张贵不珍惜两人感情,“觉得很绝望”,便产生了放火报复和自杀的念头。放火后,火势蔓延,导致房屋大面积燃烧。黄敏感到害怕,大声呼救,周围邻居闻讯立即报警。消防将火扑灭。经统计,该房屋财产损失为8185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敏不能正确处理情感纠纷,为发泄情绪,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