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广州一男子竟然自制代驾胸牌假扮代驾抢车

2016-08-1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广州一男子竟然自制代驾胸牌假扮代驾抢车


自制代驾胸牌自己招揽生意,代驾男子为报复车主竟趁其不备将车开走。广州越秀警方昨日通报,近日,在“飓风2016”专项行动中,越秀警方破获一宗“代驾”司机抢夺汽车案件,抓获1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


7月29日凌晨,越秀警方接到事主刘某报警,称当日凌晨2时许,他和朋友在沿江路某酒吧喝酒离开时在门口找了一名男子代驾,当小车开到永福路某酒店附近时,代驾男子趁其下车时将小汽车开走。


接报后,越秀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专案组立即调取案发现场周边视频监控资料,通过追踪,发现小汽车被辗转开往了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随后,办案民警赶赴茂名,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锁定被开走的车辆藏匿在茂港区沙院镇,但并未发现嫌疑人。办案民警起获被开走的小汽车,并通过细致勘查,掌握了重要的线索。8月10日,办案民警根据摸排的线索,在广州大道北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男,31岁,广东茂名人)从2016年5月开始,在没有加入任何一家代驾公司的情况下,仅凭自制的代驾胸牌,利用晚上时间到沿江路一带做兼职“代驾”,并在酒吧等场所门口招揽生意。


据周某供称,案发当晚,他帮刘某代驾,途中因行车路线问题,遭到对方言语攻击,因而心存怨气。出于报复,他趁刘某下车时将其小汽车开走,并沿着国道走走停停,两天内将小汽车开回茂名市茂港区,并将小车停在沙院镇海尾社区一路旁。后来,他发现这辆小汽车“不见”了,自己一个人又匆忙坐车赶回广州,没想到民警这么快就找上门。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越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