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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香港旅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福田口岸入境

2016-08-1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名香港旅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福田口岸入境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深圳海关在福田口岸入境渠道,十分钟内连查三宗香港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境案件,共查获21支伪装成“汽车配件”气动力枪,11件枪支配件,3500发铅制子弹。三案当事人都是年轻男性旅客,身上只有一个背包,涉事枪支均被拆成配件以便伪装,当事人承认收取带工费均是800元人民币。


8月15日傍晚6时左右,正值深圳福田口岸旅客入境高峰,深圳海关关员发现一名男子“不寻常”,背着一个黑色背包,没其他行李。当经过海关监管区时,步履匆匆,特意选择远离海关监管区的靠墙部位行走,且没主动将背包放入行李X光机检查。更“可疑”的是,其背包看来虽然“瘪瘪”的,却沉甸甸地“耷拉”在男子背部,显示袋内物件重量不轻。


关员立即示意男子到海关查验区,检查发现背包内有大量拆成一块一块的机械金属配件,男子报称是“汽车配件”。关员细心组装,将配件拼装成七把完整的气动力枪。男子见被识破,承认是替人运货收取“带工费”,货主在过关前将背包交予他,声称只要带过关交予接货人,就可获得800元人民币报酬。


此案检查期间,短短10分钟内,关员在福田口岸旅检入境大厅,查获两男子携带枪入境。三宗案件合计查获气动力枪21支,枪支配件11件,铅制子弹3500发。三宗案件均已移送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