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捡到的手机还给失主,本想得到点‘好处费’,没想到不仅好处费‘泡汤’,而且还被失主和其同伴抢劫殴打。”近日失主“90后”小伙袁长江及同伴许彪,最终被判抢劫罪,分别被处3年3个月和4年的刑罚并处罚金。
捡到手机索要好处费 约定归还被抢
去年10月份一个周末,袁长江和许彪两人在小餐馆聚餐并喝了酒,之后去网吧打游戏放松。不久,袁长江发现手机没了踪影,于是求助于许彪,许彪用自己的手机打了过去,竟然接通了。接电话的是贾先生,当晚他在路边捡到了袁长江遗失的手机,便临时收起了这意外之财。电话里,双方“谈妥”了归还手机的2000元好处费,并约定了见面时间及地点。
凌晨一点,双方准时来到了建行某网点。见面后,贾先生归还了捡到的手机,然而让他没有料到的是,袁长江和许彪非但没有给他事前承诺的好处费,反而提出与手机一起丢的还有装着4000元现金的钱包,并以拳头相威胁让其即刻归还。
惊慌失措的贾先生坚称没捡到钱包,但是身材瘦小的他实在不敌两人的拳打脚踢,被强行拖到附近一个小花园后,许、袁两人以贾先生私藏钱包为由对其强行搜身,抢走了贾先生的手机、掏空了钱包里的900余元现金。后又担心报复,两人便拍下贾先生的身份证进行威胁,让他将不够4000元的部分钱款打到卡上,否则会找上门。
“拾主”报案 失主被判抢劫
作案之后,两人慌忙离开现场,趁着酒劲径直去了某发廊花费650元嫖娼、50元打车,剩下的200元给了袁长江,抢到的手机留给了许彪。
第二天一早,贾先生就去派出所报案,经鉴定,贾先生受伤程度为双眼挫伤、左小腿软组织伤。警方经过对事发地点监控以及附近网吧的排查,在几天之内便锁定了袁长江和许彪,并将二人抓获。
法庭之上,许彪提出是袁长江事先告诉他遗失的皮夹内放有准备汇给家人的4000元,所以他才帮助袁长江强行向贾先生索要遗失钱款。然而经过调查,袁长江对许彪的说法却予以否认,并始终稳定供述其外出前曾告知过许彪,其皮夹内只有100余元,而且许彪在侦查阶段曾经供述称其外出前问过袁长江,并得知袁长江身边只有100余元,当袁长江告诉他被害人皮夹内有4000元时,他临时起了邪念,想从对方身上搞钱。因此,许彪的当庭辩解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徐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彪、袁长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价值1500余元的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徐汇检察院指控以抢劫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罪名成立。最终依法判处袁长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判处许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两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