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青少年犯罪判刑不处罚情况有哪些?

2016-08-2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6周岁而不满11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青少年犯罪判刑不处罚情况有哪些?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实施以上所述的那种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其它行为均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也可酌定不起诉。但要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外,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八种行为之外的其它罪名时,仍然以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


  首先,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其次,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青少年犯罪判刑不处罚情况有哪些”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青少年犯罪判刑不处罚情况有哪些”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