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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交通事故全责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2016-08-2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2016年交通事故全责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和《》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七)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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