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就备受关注的“高考考生志愿被改”一事,山东胶州警方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涉事考生郭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高考志愿被更改两次
常升的母亲李女士称,儿子是名理科体育生,今年参加高考。7月5日上午10时许,在志愿填报系统报考了陕师大的免费师范生,“文化课考了403分,体育90多分。”据陕师大官网公布,今年该校在山东招收体育生的一志愿分数线为文化课362分,体育66.54分。
常升一家人原本以为可以被录取,但放榜时才发现其志愿变成了鲁东大学,且并未被该校录取。带着疑惑,一家人来到教育局。一查才发现,常升的志愿在填报的当天下午被人更改,且改了两次。
当地教育局出示的“考生信息及志愿填报情况”显示,常升填写报考志愿的账号在7月5日上午10时登录后,下午4时许又登录了两次。
“当时学生们都在一起填报志愿,儿子的密码应该是在那个时候被偷看了。”李女士回忆说,儿子与郭某是好朋友,郭某的家长曾主动找上门,希望解决此事。郭某的父亲则表示,常升的志愿确系儿子篡改的,已去常升家道过歉了。
含辛茹苦十二载,青岛胶州一中的高三考生常升,从来没有想到自己竟会遇到这样的结局,绩远高出志愿学校的录取线,却落榜了,没有输给自己,却输给了自以为“关系不错”的同学郭某。
偷改他人志愿涉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胶州警方发布通报称,接应届考生常某高考志愿被人篡改的报警后,立即受理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郭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郭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常升的权益,致使其损失了受教育的机会,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严重后果。郭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常升将“高考志愿”报考至教育部门,可以视为其向国家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发出的报考信件,而郭某通过非法手段篡改了当事人的信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了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为了国家安全和追查犯罪分子的需要,任何人不得非法截获、开拆、毁弃、隐匿或者篡改他人信件。而2000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第四条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情节严重”明确界定,本案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仍需要司法机关给出结论。
常升还能否被陕师大录取?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58条规定: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也就是说,招生工作一旦完成,就不能再进行本科层次学生的招录。
但该规定同时表示,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因此,常升已不能被陕师大的师范专业录取。如果其想在今年继续学业,只能通过专科补录这一途径,虽然该校招生名额未满,但其是否会申请补录还需要看学校决定及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不确定性极大。
此外,郭某虽然篡改了常升的志愿,但与其自身被录取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其录取仍有效。但由于郭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其是否可以正常入学,还需要由录取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