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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200人被骗2个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怎么处罚?

2016-08-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8月23日上午,顺德警方通报侦破了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特大是有多大?涉案群众超过200人!涉案总金额超过2亿元!


  一个法人非法吸金超2亿元


  2015年7月2日,事主陈某(男,53人)、易某(男,62岁)因简某未能按时归还本金,怀疑简某涉嫌非法集资,于是报警求助,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溪路附近一家名为“蕴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陈某、易某在2014年分别向其法人代表简某投资284万和200万元人民币,两人合共投资484万元,但对方在约定期限内只分别支付了利息40万和21万,未能按时归还本金(合共),一拖再拖。


  接报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迅速组织工作专班展开调查,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为防止嫌疑人逃跑。次日,顺德警方主动出击,将简某抓获,并对佛山市顺德区蕴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予以立案侦查。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


  拆东墙补西墙终东窗事发


  警方调查发现,2012年3月9日,简某独资注册成立佛山市顺德区蕴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亲自担任董事长,并聘请了相关的财务人员和法律顾问。起初,简某以其公司需融资运作为借口,承诺以每月投资本金的3%至6%高额利息公开向社会群众吸收存款,与群众签订《借款协议》,并让某律师事务所出具《见证书》,很多群众真是信得把老婆本和姑婆本都投进去了呢!


  一些参与投资的群众在尝到了高额利息的甜头后,继而又向其亲戚、朋友介绍该项投资,投资的人群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而简某的“事业”也越做越大。


  然而,风光的日子没持续多久。2014年10月份,简某经营的蕴某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按协议给现有投资人还本付息。为了不让事情败露,简某只好拆东墙补西墙,打着“筹备公司上市,发行内部优先股”的旗号,变相地继续吸收公众存款。他通过组织社会群众到其开办的农庄吃饭,召开所谓的内部招股大会,在大会上宣称要成立佛山市顺德区蕴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经营业务包括贸易公司、设计工程公司、休闲农庄、餐饮连锁店、美容养生保健会馆、茶艺馆等,因需要筹备上市而发行内部优先股,让社会群众投资认购,以此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填补资金缺口。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简某的蕴X集团“上市”大计终究败露。蕴某公司的报表显示,至2015年2月止,简某共向易某、陈某、周某等206人高息吸存金额累计约2.03亿元,共支付本息约1.86亿元,但连本带息还欠客户款1700万元。部分用于蕴X公司运作(共开设了花木工程有限公司、农庄、贸易有限公司、茶艺馆、美容用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及用于其个人及妻子购买商铺、房产、车位等。


  2016年3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目前处于一审审理期间。但由于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案情较为复杂,至今警方仍在努力为陆续前来报案的群众收集资料,尽可能为其挽回损失。据悉,顺德警方至今共接到110名事主报案,其中周女士投资金额最多,高达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