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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生家长信息被判刑,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法吗?

2016-08-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倒卖生家长信息被判刑,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法吗?


学生家长信息被多次倒卖


1989年出生的杨某是内蒙古鄂伦春人,高中文化,2011年来京。据杨某事后供述,他先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上班,后来又多次换工作,共在3家教育机构工作过。杨某利用在培训学校、教育公司工作的便利,私自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学生及家长姓名、学生所在的学校和年级、联系方式,甚至很多还包括家庭住址。为了获利,杨某将这些信息分批出售,平均每条信息卖半分钱,共获利1万余元。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3年间,杨某将这些信息卖给了徐某,徐某又将这些信息卖给了不同的人。2012年8月至9月间,刘某从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0余万条,2015年2月至3月间,共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牛某、刘某某,由刘某某从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2013年3月,苑某又从刘某处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


2014年海淀警方侦办一起伪基站案时,查获了这些个人信息,杨某、徐某等6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被查出。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6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6人的表现均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分别判处杨某、徐某等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半年,并缓刑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处1.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购买信息为投放广告


据了解,6名被告人中,有办英语培训的,也有做体育运动培训的。


从杨某手中购买信息的徐某,2011年创业开办公司。收到一条有学生家长数据的短信后,因为需要招收学员,他花700元从杨某手里购买了位于海淀的7所学校小学生的家长信息,之后,他找短信代发公司,以每条5分钱的价格,向学生家长群发垃圾短信,每年招生能增加25%。


在此期间,徐某发现可以将信息再次倒卖获利后,就从杨某手中将全部信息买来,加价到2万元,通过58同城和赶集网等平台将信息卖给同行。其中,徐某将海淀区172所学校的全部信息,以1200元出售给从事教育行业的刘某。


而牛某和刘某某同为一家教育机构的法人代表和市场部主管,刘某某提出购买学生家长信息,也是为了用来发广告扩大招生,因此才花费3500元分两次买到了昌平和朝阳多所学校的学生和家长信息。


刘女士是该案中的一位学生家长,自从其儿子上小学后,由于其个人信息不断被倒卖,因此便不断收到关于教育培训的各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