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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起诉离职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合同有效吗?

2016-08-3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医院起诉离职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合同有效吗?


据了解,2013年9月,金女士与北京北亚骨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担任医护部干事。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曾签订《办理户口协议书》,约定医院为金女士落户,但如果金女士工作不满6年离职,需一次性偿还办理户口支付的12万元费用。


2015年1月12日,金女士以希望回老家发展为由,向医院提交辞呈。金女士离职后向房山仲裁委申请仲裁。对此,北亚骨科医院提起反诉,要求金女士赔偿损失20万元。


房山仲裁委裁决医院为金女士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支付其工资5185元等。北亚骨科医院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办理户口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时,医院未举出其他有效证据证明金女士给其造成损失,故索赔20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房山法院判令医院为金女士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支付其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