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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08-3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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