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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开庭前试图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2016-08-3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备受关注的王宝强离婚案的另一当事人宋喆和杨慧的离婚案,于29日下午在北京开庭。记者了解到重要信息:杨慧起诉宋喆离婚案开庭前24小时,杨慧曾委托代理律师北京市恒嘉律师事务所谭耀光律师与宋喆家人秘密沟通,杨慧为了息诉止争,商议是否可以协议离婚。但双方最终因财产分割上分歧较大,以及宋喆家人否认宋喆出轨王宝强妻子马蓉,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还了解到:开庭前一个月,宋喆母亲曾给杨慧的代理律师谭耀光打过一次电话,宋喆母亲认为杨慧是一个好女孩,好儿媳妇,希望通过律师转告杨慧,盼与儿子宋喆和好。但杨慧认为丈夫宋喆与王宝强妻子马蓉有出轨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坚持要与宋喆离婚。不过,据了解,宋喆的母亲否认儿子出轨马蓉。认为小俩口是一般的家庭口舌矛盾,希望杨慧与儿子和好。


  杨慧的代理律师谭耀光告诉记者:开庭前24小时,杨慧认为宋喆母亲都是好人,希望离婚案不伤害到宋喆父母,愿意不开庭协议方离婚。杨慧便主动请律师与宋喆的家人秘密沟通。但因涉及财产分割上的分歧,老人家又坚持认为儿子宋喆没有出轨。杨慧离婚案开庭前和谈失败。而宋喆母亲,也认为儿子与杨慧和好无望,只有通过法院开庭解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