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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2016-09-0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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