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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地铁遇色狼微博爆料遭威胁,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怎么处罚?

2016-09-0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女子地铁遇色狼微博爆料遭威胁,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怎么处罚?


9月3日傍晚6点左右,网友“@19那个night”在微博中发布了一张在地铁上拍摄的照片。照片中,一个坐着的中年男子被用红圈圈出,并配文字:地铁色狼!南京站上车的!会侧着坐先观察你一下,然后装作玩手机的样子把手搭在你腿上!恶心!幸亏鼓楼站有个年纪大的人上来我给让座了,不然都不知道会怎么样。


没想到,9月4日凌晨,一个网友,竟然在该条微博下方连发多条留言称“不就是摸一下腿,你不把这次删了,下次见到你就把你奸了”以及“你不删就把你奸杀了”的威胁话语。


此事一出,立刻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纷纷留言称“第一次遇到这样嚣张的流氓”。现代快报记者也注意到,这个网友不仅嚣张地在当事女生的微博下进行威胁性的评论,甚至在自己的微博上晒出转发微博的网友照片,并对其辱骂。


微博“@南京地铁公安施sir”转发了“@19那个night”的微博并评论:“居然猖狂到这个程度?!在微博里公然进行人身威胁,地铁警察蜀黍为你撑腰。”


但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直到9月4日下午,发布微博的女子才向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报警,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了解。警方提醒微博发威胁言语的网友主动找公安机关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