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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09-0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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