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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作品权属的规定有哪些?

2016-09-06

  《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