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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邻接权?

2016-09-06

什么是著作邻接权?

在著作权法中,著作邻接权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也称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

邻接权,即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以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为前提,法律承认作为将作品内容传播给公众的图书、报刊、表演、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具有相当于作品的精神价值,而对之加以保护。

第一,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作品的行为。传播行为不需要或不需要很多创造性,其主要成分是机械操作,是技术性的,而创作行为则具有较高的创造性。

第二,邻接权的内容相对而言比较狭窄。邻接权中除了表演者权之外,其他各种邻接权一般没有人身权的内容而只有财产权的内容。

第三,邻接权的保护期限一般要短于著作权。世界各国对著作权的保护期一般规定为作者终身加死后若干年,而邻接权的保护期通常则是一个固定期限,一般短于著作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