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侵权的构成条件
所谓域名使用,应当是指对域名进行技术意义上的使用,即将域名作为联机地址使用。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在网络环境下产生了与商标、商号等相类似的一种区别域名使用人及其服务的标识性功能。民法院受理的域名纠纷案件,是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
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四项条件:
一是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是被告域名同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客体之间具有相似性;
三是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
四是被告具有恶意。
当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