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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民医死幼女获刑,非法行医如何处罚?

2016-09-0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甘肃农民医死幼女获刑,非法行医如何处罚?


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余某某在既无《医师执业证书》又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违法经营诊所,被合水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三次后,仍然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行医。2014年12月28日,他与合水县人民医院退休执业医师赵某某合办了“执业医师赵某某诊疗所”。2016年5月14日11时许,当地一幼女因呕吐、困乏前来就诊。在诊所执业医师赵某某未坐诊的情况下,余某某在对该幼女进行诊疗用药后导致该幼女于5月19日3时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在受到行政主管机关的三次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直至致死幼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