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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亏损报假警谎称被抢31万,报假案如何处罚?

2016-09-0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生意亏损报假警谎称被抢31万,报假案如何处罚?


9月1日15时许,沅江市公安局南大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辖区五门闸大堤上被抢走31万元现金。民警赶至现场,发现一辆主驾驶室车窗被打烂的小轿车。报案人何某某陈述,3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将其小轿车逼停后,从副驾驶室的储物箱内抢走现金31万元。


沅江市公安局迅速成立“9·1特大抢劫案”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排除了他人作案的可能,同时调查报警人何某某,对何某某所报案件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专案组锁定方向后,一方面对何某某的生意合伙人进行调查,另一方面从何某某的行动轨迹上入手进行排查。专案组发现,所谓抢劫案,其实是何某某自导自演的。


原来,何某某入股的某烘干机厂一直亏损,便萌生了退股的念头,但已经投进去的资金不可能收回了。于是,何某某就打起了在自己手头上的31万元粮款的主意,便将现金藏在家里。经过精心设计,9月1日下午,他开车至南大五门闸大堤上,用铁棒将自己的车窗玻璃砸烂,再用刀将自己的手臂划伤,制造了一个自以为高明的抢劫案现场,然后报警。


目前,何某某因报假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