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网络著作权、著作权侵权、知识产权
任何制度都有两面性。网络的迷人之处就在于其自由流通的丰富的信息资源,而其作品著作权保护与信息的自由流通遵循着零和原则,强调其中一方,必然要以减损另一方为代价。不考虑网络的特殊性,过于强调著作权保护,就会限制信息的畅通,不利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但完全否定网络著作权,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也不能促进信息的流通。这陷入一个二律背反。有关人士的主张分歧在于其出发点的不同。有人认为在信息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规则必须别出心裁,而有人则认为应当保持交通规则的基本框架。出现分歧是不足为怪的。
如何在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和保证信息畅通之间找到一个最佳临界点,也就是如何把握好度?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尽快制定有关法规,明确各方的责、权、利,设置红绿灯,使信息高速公路混乱的交通状况得以理顺。综合考虑上述两种意见,笔者倾向于保持基本交通规则不变,结合网络媒体的特殊性,相应地给信息高速公路辟出一条专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