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饭店座椅断腿致顾客摔伤,就餐受伤怎么赔偿?
姜女士诉称,2015年3月5日,她与母亲一同到房山区某饭店就餐,刚一落座椅子的腿就断了,她被狠狠摔在地上,饭店的主管和服务员等人赶紧到场把坏掉的椅子撤走并赔礼道歉。后来,姜女士发现腰部疼痛难忍,不能正常入睡及站立行走,于是和饭店的主管联系去医院看伤。3月6日至6月26日期间,姜女士先后在饭店工作人员陪同下去医院就诊两次,但后来饭店对此事置之不理,姜女士先后自费去多家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共计8345.86元。
姜女士将饭店和向饭店出租经营场所的另一公司房山某会馆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包括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近6万元。经营饭店的餐饮公司辩称,姜女士起诉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不同意赔偿。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姜女士是在餐饮公司处就餐受伤,餐饮公司对由此给姜女士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餐饮公司赔偿姜女士16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