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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窃 因在事主家大便留下DNA信息被抓

2016-09-0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本着“贼不走空”的原则,张某盗窃物品很随意,见什么拿什么,而一次入室后因没有找到“战利品”,张某一气之下在事主屋内大便,这也成为警方破案的关键线索。


  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被告人张某在房山实施了1起抢劫案、287起入室盗窃案。这些案件涉及被害人300多名。今天上午,张某在房山法院受审。预计庭审笔录需要记录200多页,书写近300页的判决书。庭审中,张某并未全部认罪。


  仅一次撞见事主盗窃变抢劫


  2008年6月,张某便曾因犯盗窃罪被河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0年11月刑满释放后来京,暂住在房山区。起初,张某也打算靠劳动挣钱,在一家搬家公司当搬运工,但发现这样来钱太慢,没多久他又开始重操就业。


  2011年10月,张某来京后不久便开始偷盗。据指控,截至2015年5月案发,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他实施了1起抢劫案、287起盗窃案。


  他实施的唯一一次抢劫,是2015年2月,入户偷盗50元后因被事主发现,张某持刀威胁,又抢走了63岁的女事主10元钱和一对耳环。


  事主家大便留下DNA信息


  了解到,张某作案地点均选择在农村平房,且多在夏天夜晚翻墙入户行窃。他也秉持“贼不走空”的原则,每次盗窃数额多则几千元,少则几十元,盗窃物品除了金银首饰、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化妆品、皮鞋、公交卡、十字绣等普通生活用品也顺带抄走。


  偶尔遇到“千辛万苦”好不容易入室后,发现事主家里实在没有可偷的情况,张某也会用自己的方式“报复”。一次盗窃未果后,张某一气之下在事主屋内留下一坨大便。正是这一行为给警方留下破案线索。公安机关从张某在现场留下的粪便中提取了DNA信息,很快锁定张某并将其抓获。


  去年5月20日,张某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让人惊叹的是,在现场指认时,张某竟能准确认出他曾“光顾”过的人家。


  庭审中他提出7次异议


  据记者了解,开庭前,张某被羁押于房山第一看守所,因为数量巨大的偷盗次数,他已经成了号里的“名人”。在庭前,记者采访了这位“大盗”。


  “我当初来北京不是为了偷东西,而是要打工挣钱。”据张某自己说,他结婚了,媳妇跟着自己也在房山打工,老家有俩儿子,大的19岁,小的13岁。


  张某告诉记者,他是搬家公司的员工。之所以走上偷盗的犯罪道路,是因为“搬家太累了,偷来钱容易”。张某说,自己在搬家公司每天最多能赚三五百块钱,少的时候也有二三百。


  张某面对记者的提问,十分冷静,每次回答前都思考一两秒。“我都选那些外表看起来很不错的院落。电视冰箱这样的家电肯定不要,都太沉。”


  对于自己的偷盗行为,张某从未和妻子提起,每次偷完东西销赃后,张某都会在外面住几天。“这些钱我都打车了,上网吧看电影,吃东西。”


  上午10点,该案开庭。因为张某说自己不识字,公诉人将对其宣读长达79页的判决书。法官让张某在听到自己不认可的指控时,要表示有异议。


  “我没偷那双皮鞋。”在承认了一长串案件指控后,张某突然说。截至记者发稿,公诉人仍在宣读起诉书,面对前100多起案件的指控,张某共提出了7次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