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于正争权《宫锁连城》
琼瑶诉于正抄袭一案一审判决认定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百万元。由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二审开庭审理。
琼瑶诉于正抄袭一案一审判决认定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百万元。由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二审开庭审理,于正、琼瑶本人均为出席,于正代理人出事新证据,认为琼瑶不是著作权主体,请求驳回一审判决,并允许《宫锁连城》继续播放。
审理自上午九点半开庭,历经三个多小时,并于下午两点继续审理。于正和琼瑶两方律师在走出法院大楼后立刻接受了媒体采访。
于正的代理律师陶鑫良认为琼瑶及其律师“不诚实”,原因有二:一个是琼瑶在92年创作完成后已经将《梅花烙》著作权完全转让,已经不属于著作权所有人;其二,按照台湾规定,作品登记要交作品原件,但琼瑶方从一审到目前始终拒不交出当时的手稿。面对于正方提出的新证据,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则认为不具有效力,“所谓的证据对我来说没有新鲜,首先它是传真件,需要工作认证程序。其次它已经超出了二审举证期限;再次传真件有注明事项,写着‘这项证据不能作为著作权属的凭证’。”他也向记者解释了为何琼瑶一直没有拿出手稿的原因,“因为琼瑶是通过助手来记录,作品面世太快,所以没有留手稿的习惯。”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那么,究竟抄了多少才算剽窃呢?很遗憾,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剽窃”量的认定依然是十分暧昧。
二审如何判决,备受大家关注,琼瑶代理人称本月将会作出判决,结果如何,我们只能静待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