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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因琐事纠纷驾车冲撞大排档,犯了什么罪?

2016-09-0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嫌疑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司机因琐事纠纷驾车冲撞大排档,犯了什么罪?


4月23日晚上的这起冲撞事件惊到了郭家厂村的村民们,轿车以非常快的速度冲去,并以驾车绕圈的方式对着前方人群和桌椅不顾一切冲撞,连续三四个来回,现场桌椅全部被撞飞,4名顾客来不及躲避受到不同程度伤害。该事件的驾车人就是周德全。


起诉书显示,周德全曾用名周顺利,事发时30岁,安徽籍,无业,大专文化。周某在北京暂住在郭家场村的一出租屋内,事发的大排档就位于该村西口。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4月23日晚6时许,周德全在位于朝阳区管庄郭家场村西口一大排档院内,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驾驶其夏利牌小型汽车冲撞大排档内就餐人员,致张某某等多人受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张某某、王某某二人身体损伤构成轻微伤。周德全在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周德全在公共场所以驾车冲撞他人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31日,朝阳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